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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5-13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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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鄞州区2024年度工业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申报单位参保一年以上)从事工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对象的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宁波市委办和市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9〕74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总部在我区,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社保缴纳在外地(在分支机构参保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相应职称。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申报专业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专业范围

本次评审专业范围包括机电制造工程、电子工程、电气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信息技术工程、化工工程、生物工程、能源工程等专业,具体分组视实际申报人数和具体情况而定。

(二)申报工程师基本条件

1.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根据《鄞州区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附件1)或修改后的《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附件2)执行。在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2.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基本条件根据《鄞州区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积分制申报标准》(附件1)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附件3)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含编外人员)均参照上述条件申报。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根据《鄞州区工程技术人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四)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人员参评条件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申报对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以此计算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

(五)高技能人才参评条件

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6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参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执行:须满足2019-2024年中4个年度的一般公需课时要求(18学时/年),其中2023和2024年必须完成,未达要求不得申报。

因信息技术工程为2024年新增设专业,今年予以放宽1年要求,即满足2019-2024年中3个年度的一般公需课时要求(18学时/年),其中2023和2024年必须完成。2025年度起与其他专业同等学时要求。

2019年起,鄞州区施行继续教育学时赋分制度,将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入量化考核指标,申报对象可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上传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七)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对象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须在合格等次以上。

三、评审流程和相关职责

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鄞州区职称评审申报系统(申报网址http://shenbao.nbyzzc.com)注册、申报,申报自评分由系统初次判定后逐级递交申报单位、区经信局和区人社局在线审查,经量化评委赋分(量化标准详见附件5-1、附件5-2)后由系统二次核分判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进入面试评议环节。

各申报单位应明确职称申报管理负责人,登录宁波市鄞州区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审核网址:http://qiye.nbyzzc.com)注册单位账号,对本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须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区经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确保申报对象填报信息与上传的佐证材料一致。

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性复查。

四、评审方式和赋分权重

评审采用量化考核和面试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面试评议采用路演答辩的形式。其中,量化赋分占比40%,面试评议占比60%。

五、计分方式和校准机制

量化标准由综合能力素质、专业能力素养和代表性成果三部分组成,总分计150分。为真实反映申报对象的业绩和能力,创建系数校准机制,量化赋分中综合能力素质按40%占比直接计入总分,专业能力素养和代表性成果按40%占比计算后再经0.5-1.5系数校准计入总分。

面试总分100分,按60%权重计分。经系统自动校准后计入总分(系统对面试异常分自动校准)。

六、申报纪律

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录入个人申报诚信库,参评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定于2024年4月25日-5月24日,逾期系统关闭,请妥善安排申报时间。面试时间预计在6-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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